Page 189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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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生中國;二、上種性;三、有寂滅因;四、身相圓滿;五、聰明辯捷;六、性行 既悟所證六句義法,謂證菩提,便欣入滅,但嗟所悟未有傳人。傳者必須具七德故: 性。 用勝故。論雖無勝字,量義意必然。不須異求,應作此解。 積聚他用勝者,必非積聚性,如龜毛等。故今釋言,諸臥具等,兩宗共許為積聚他受
* 述曰:准前作三。此即初、二,標名舉宗、因。鵂鶹因緣,如前已說。時彼仙人 論:有法自相相違因者,如說有性非實非德非業,有一實故,有德業故,如同異 述曰:此釋所由。成比量云:眼等必為積聚他用勝,積聚性故,如臥具等。諸非 論:諸臥具等為積聚他所受用故。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
③ 「定」,底本作「遍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定」。 ② 「為」字下,底本有「不」,今依據卍續本刪去。 ① 底本無「不」,今依據卍續本補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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