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3 - 唯識藏_38
P. 193

性是前有法自相。今立量云:所言有性應非有性,有一實故,有德、業故,如同異性  自相相違。謂指於前如是此因,亦能成立遮彼有性而非有性。謂前宗言有性非實,有  德、業」因,如前所說能成有性遮是實等,等德及業。後三句顯,此因亦能令彼有法  那菩薩為因明之准的,作立破之權衡。重述彼宗,載申過難,故今先敘彼比量也。  有,不須一言。三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此成違義有二。初二句牒。彼先立  論:此因如能成遮實等,如是亦能成遮有性,俱決定故。  仙人既陳三比量已,五頂便信。法既有傳,仙便入滅。勝論宗義,由此盛行。陳  答:實有多類,不言有一,但言有實,即犯不定,從子微等皆有實故。德、業無
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
                   ③ 底本無「立」,今依據卍續本補上。  ② 「因」,底本作「同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因」。  ① 「關」,底本作「開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關」。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一喻,如同異性。此於前三一一皆有亦如有性,是故為喻。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③ 因,遮有非實,謂「有一實」、「有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5
   188   189   190   191   192   193   194   195   196   197   19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