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1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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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業者,亦是有無之有,非大有也。若是大有,因成隨一,同異非喻,能立不成。 實等雖有,功能各別。法有大有,令體非無;法有同異,令三類別。名有一實,有德 多實,有多實因之所生故。 。自類眾多,各各有彼因二極微之所生故。 和合於實,非以為因。故此等類,並名無實。 本極微,體性雖多,空、時等五,體各雖一,皆無實因。德、業、和合,雖依於實, 水、火、風,父母常散極微,空、時、方、我、意,并德、業、和合,皆名無實。四 隨一。此之有性,體非即實,因云有一實故。
如佛法言有色、有漏。有漏之有,能有之法,能有所有煩惱漏體,猶如大有,能 大有、同異能有諸實,亦得名為有無實、有一實、有二實、有多實。然此二種, 自此已後,初三三合生第七子,七七合生第十五子,如是展轉生一大地,皆名有 至劫成初,兩常極微合生第三子微。雖體無常,量德合故,不越因量,名有二實 大有、同異,名有一實,俱能有於一一實故。 勝論六句,束為四類:一、無實;二、有一實;三、有二實;四、有多實。地、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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