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5 - 唯識藏_38
P. 195
等有性而非有性,既犯相符亦違自教,彼寧非有? 自相。故自相過,非差別因。若不爾者,極成所別皆無此過,違自宗故。 何今說為自相過? ,亦是宗中所立法均等義有,故有此過,無違論理。 同,不說有法均等名同,如何說有有法自相相違耶? 品。
答:彼先總說,今亦總難。彼既成立離實之有,故今難令有,非此有。言同意別 問:若難離實之大有性,所別所依犯自不成,亦犯違宗,隨一不成。若難不離實 答:彼宗意許離實有性,實是差別,言陳有性,既是自相,今非此言陳,即是違 問:有性既為有法自相,離實有性是其差別,有一實因,便是有法差別之因,如 答:今若但以有性與同異為同品,可如所責,違前論文。既以離實有性而為同品 問:前論說云:「與所立法均等義品,說名同品。」但言所立法均等義有名之為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
① 「大」,底本作「於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大」。
1
8
8
7
7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