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3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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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、德等。不改本因,即為違量,故成違四因。  有性有緣性,故今與彼有法差別為相違云:所說有性非作有性有緣性,許非無故,如  性,今隨難言陳而非有性,故違自相,不違自教、自語之宗,同喻亦無所立不成。  、德、業離實等有性,許非無故,如實、德等。  意本成能有實、德、業離實等有性,故今與彼法差別為相違云:所說有性應非能有實  法自相;能有實、德、業離實等有性,不能有實、德、業離實等有性,是法差別。彼  許非無故,如實、德等。同異入宗所等之中,故無不定。彼所立量,離實等有性,是  所作等因,唯於異品瓶等上有,同上遍無,許成相違,今此亦爾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上同喻,舉同異為喻  有性既為有法自相,作有性有緣性,作非有性有緣性,是有法差別。彼意本成作  為有法自相相違云:所說有性應非有性,許非無故,如實、德等。彼說離實等有  依此比量,後三從初,一因違四。法自相相違者,所說有性離實等外無別自性,
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喻」,底本作「首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喻」。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亦得,隨所立故。違一有四,論自說二;違二有六,論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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