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6 - 唯識藏_38
P. 206
;五、倒離。 ,故有弟五。依增勝過,但立此五,故無無結及倒結等。以似翻真,故無合、結。 必定隨返。初宗以後因,乃有宗以因逐。返覆能所,二立顛倒共許、不成,他智翻生 見其邊極。不相連合,所立宗義不明,照智不生,故有第四。初標能以所逐,有因宗 方成。喻必有所立,令因義方顯。今偏或雙,於喻非有,故有初三。喻以顯宗,令義 此初也。 無合;五、倒合。
論:似異法喻亦有五種:一、所立不遣;二、能立不遣;三、俱不遣;四、不離 因名能立,宗法名所立,同喻之法必須具二。因貫宗、喻,喻必有能立,令宗義 述曰:下依生正釋,有二:初標列,後別解。標列有二:初標列同,後標列異。 論:似同法喻有其五種:一、能立法不成;二、所立法不成;三、俱不成;四、 述曰:似能立中,下第三、解似喻,有二:初結前生後,後依生正釋。此初也。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
1
9
9
8
8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