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0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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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餘有所作及無常。由此相屬著,能顯聲上有所作,故無常必隨。  常隨,即相屬著是名有合義。  諸所作者,皆是無常,猶如瓶等」,即能證彼無常,必隨所作。聲既有所作,亦必無  。由此無合,縱使聲上見有所作,不能成立聲是無常。故若無合,即是喻過。若言「  常,猶如瓶等」,即便不證有所作處,無常必隨,即所作、無常不相屬著,是無合也  明論,世共許故,可名違教。  故是喻過。若唯取遮,可違理失。宗、因、喻三,俱有義故。或可違彼足目所造本因

                 問:諸所作者皆是無常,合宗、因不?有云不合,以聲無常,他不許故,但合宗  述曰:標無合體。謂於是喻處,言配合者相屬著義。若不言「諸所作者,皆是無  論:謂於是處,無有配合,  述曰:下解第四過,有四:一、牒章;二、標體;三、釋義;四、示法。此初也。  論:無合者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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