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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處皆不現煙,如餘處等」。然有火處亦無有煙,故懷猶豫,不現煙處,火為有無?  自隨一不遣,薩婆多計極微非常故。他隨准知。  ,宗法、異喻亦無,俱同無故。然前解勝。此論所明聲對勝論兩俱不遣。若對薩婆多  三。或亦有四  有兩俱、隨一、猶預、所依不遣。或無第四,以異喻體但遮非表,依無非過,但有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猶豫不遣者,如言「彼山等處定應有火,以現煙故,如餘廚等處」,異喻「諸無  述曰:下明能立無。准所立有,此亦應言彼立極微有質礙故,文影略爾。此中亦  論:能成立法無質礙無。  初三句依指正釋,下兩句牒計顯成。聲、勝二論俱計極微  述曰:釋成有二:初所立有,後能立無。此初也。
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四」,底本作「之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四」。  ① 「極微」,底本作「微極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極微」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,如立我無,許諦攝故,異喻如空,對無空論雖無所依,亦不遣所立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常故,不遣所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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