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1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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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於同喻不說唯顯第二相言,故亦無失。  「諸」、「皆」之言,定合聲上所作與彼無常令屬著因。  合正說,名之為喻。」  云「諸所作者,皆是無常,猶如瓶等」。故《集論》云:「以未所見邊與已所見邊和  云說「因宗所隨」?  作,不欲以瓶所作合聲所作,以瓶無常合聲無常。若不以無常合屬所作,如何解同喻  瓶等一切所作及聲上所作。皆是無常者,即瓶等一切無常并聲無常,即以無常合屬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答:同喻體正顯第二相。若說合言亦喻上別義,是故古師於能立中別立合、結。  問:若爾,喻合并說初相,云何《理門》云同喻等顯第二、三相?  答:不例。異喻本欲離彼宗、因,顯無宗處,因定不有,如何得合?返顯、順成  又設難云:異喻亦言「諸」、「皆」,豈欲籠括宗、因耶?  若云聲無常他不許  今謂不爾。立喻本欲成宗,合既不合於宗,立喻何關宗事?故云諸所作者,即包
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 不合者,不爾。若彼許者,即立已成,以彼不許故。須合顯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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