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3 - 唯識藏_38
P. 223
有體、無體,全分、一分,復以似因問似喻過,數乃無量,恐繁且止。 有四,無中有二,成其十四,兼後二過總有十六,分自、他、共有四十八。於中細分 可分自、他、共,以隨所立量,有自等三故。總計似同,初二各四,第三有六,以有 遍非樂等合離。」如正喻中,已廣分別。 餘皆此相似。」又云:「應以所作證無常,或 ,有違自宗,及相符等。故《理門》云:「說因宗所隨,宗無因不有,此二名譬喻,
前之三過,皆有自、他、共、分、全等。此後二過,但有共、全,無所餘也。或 述曰:顯倒也,謂正應以所作證無常,今翻無常證所作,故是喻過。即成非所立 論:而倒說言諸無常者皆是所作。 述曰:下釋中有二:初舉正,後顯倒。此初也。宗、因可知。 論:謂應說言,諸所作者皆是無常,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
① 「或」,底本作「翻」,今依據麗本《因明正理門論本》改作「或」。
① 以無常成所作,若爾應成非所說,不
2
1
1
5
5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