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2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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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有無常,即顯聲有所作非常住,即於喻上義立合言,何須別立於合支也? 所作者皆是無常」,即以瓶等所作并包聲上所作之性,定是無常。猶如瓶等,瓶等所 ,瓶即無常,當知聲有所作,聲亦無常」,故因、喻外,別立合支。陳那菩薩云「諸 無常」,故是無合。若如古師立聲無常,所作性故,猶如瓶等,即別合云「瓶有所作 作成無常,但於瓶上雙說所作及無常性,不云「諸所作者皆是無常」。此釋前義。
述曰:下解第五過。文有其二:初牒後釋。此初也。 論:倒合者, 由此准知,喻上「諸」、「皆」具合宗、因,若不如是,豈得廢古所立合支? 述曰:此示法也。但舉喻云「如瓶,見有所作及於無常」,不言「諸所作者皆是 論:如言於瓶見所作性及無常性。 述曰:此釋義也。謂但「言所作性故,譬如瓶等」,有所作性及無常性,不以所 論:但於瓶等雙現能立、所立二法,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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