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隨所應,有自、他、共、全分、一分等不遣。 故猶豫不遣。《維摩經》說「如無煙之火」、「如燋穀芽」,今據顯相,故無違也。 述曰:辯能立有,有二:初明能立有,次牒計顯成。 論:不遣能立,彼說諸業無質礙故。 述曰:釋成,有二。初釋所立無,以彼計業是無常故。 論:但遣所立, 述曰:指體也。 論:謂說如業, 述曰:下解第二,有三:初牒章,次指體,後釋成。此初也。 論:能立不遣者,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 2 1 1 8 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