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1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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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立明,顯亦悟他,疏亦能立。猶二燈二炬,互相影顯故。《理門論》解二量已,云 二。與頌先後次第不同,如前已辯。 文分為四:一、明立意;二、明遮執;三、辯量體;四、明量果或除伏難。此即初、 離此三,更無有別似立支,故於前等也。
答:此造論者欲顯文約義繁故也。明此二量,親能自悟,隱悟他名及能立稱。次 問:若名立具,應名能立,即是悟他,如何說言為自開悟? 述曰:上已明真、似立。次下第三、明二真量。是真能立之所須具,故次明之。 論:復次,為自開悟,當知唯有現、比二量。 答:喻下言「等」,恐有離前似宗、因、喻,別有似支,不唯於此三支辯過。顯 若爾,何故不言如是似宗、因、喻等,而言如是等似宗、因、喻耶?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
② 「十二」,底本作「六」,今依據卍續本《因明入正理論續疏》卷下改作「十二」。 ① 「喻」,底本作「品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喻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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