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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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結亦須彰,由此亦八。  立義,重得增明,故須別立。喻過既說無合、倒合,翻立真支,理須有合。合既別立  離?故總說一,不開二喻。離喻既虧,故加合、結。合、結雖離,因、喻非有。令所  而為二喻。總別有殊,分為三種。離因、喻外,無別合、結,故略合、結,而不別開。  者,總也;同類、異類者,別也。於總比況,假類法中,別引順、違,同品、異品,  比量;八、聖教。皆以自性、差別而為所立。《瑜伽》、《顯揚》八能立中,三引喻  法》亦說有八:一、立宗;二、立因;三、立喻;四、合;五、結;六、現量;七、  二、辨因;三、引喻;四、同類;五、異類;六、現量;七、比量;八、正教。《對  權衡之制,本以利人,故先悟他,後方自悟。  刊定,唯悟自非他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古師又有說四能立,謂宗及因、同喻、異喻。世親菩薩《論軌》等說能立有三:  《對法》無著,八為能立,順前師故。以因總別,既無離合,喻之總別,何假合  明古今同異者,初能立中,《瑜伽》十五、《顯揚》十一說有八種:一、立宗;  辨此八義,略以三門:一、明古今同異;二、辨八義同異;三、釋體相同異。
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故二刊定悟自非他。  現、比因果唯自智,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雖自不曉,無以悟他,理應頌中,後他先自,但以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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