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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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成宗義?是故加之。 為因過?餘難同前,是故加之。 品遍轉等不定過,及是異品非遍無過,異喻之中,更何須說能立不遣?何廢宗過,亦 品,有不共等過,喻中復說能立不成,一何鄭重!是故加之。 ?若以因中是不共不定等,亦是喻中所立不成,恐繁重故,不須說者,因中已有闕同 ?如諸俗人,不受戒者,非受戒類,依何說有持戒破戒?是故不說後之四過。 過。相符極成者,凡所立論,名義相違,既曰相符,便非所立,本非宗故,依何立過 闕無同喻等過。所別不成,有法無故,即因過中所依不成過。其俱不極成,即合是二 為所立說名宗,非彼相違義能遣。」後之四種,既非相違,所以略之。
俱不成者,合二為之。要有二種,互相差別,不相離性,方得成宗。彼二並非, 天主復加所別不成者,若以是因所依不成,亦恐重故,略不須說者,因中已有異 今者天主,加能別不成,以宗合取,不相離性,方得成宗。若非能別,誰不相離 第二釋云,陳那菩薩以能別不成,即是因中不共不定等過,亦是喻中所立不成, 天主宗過,不但相違,故申九種。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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