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2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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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違。 我即是有,即是一切之一,故應無常。如 割。覺亦如是,不到於我,則不能為因。」這便是不到。 到於我,為不到於我?若不到,則不成因。如火不到,則不能燒。如刀不到,則不能 生,不得相同。」這便名為時同。 滅,不能為因;若說未來,未來未有,也不能為因;若說現在,二事同時,如二角並 底事實,為現在覺得底呢?為過去覺得底呢?抑為未來覺得底呢?如是過去,過去已 非根覺,是無常法,如我與微塵因非根覺,則我也無常。」這便是不遍同。 切處存在底,既存在於一切處所,就能為感官所感覺。」這便是遍同。
不到。論者若立「我是常,非根覺故」底斷論,難者當問:「所言非根覺,為
到。難者於上斷論發問說:「若到因者,到便即是無有因義。」這便名為到。
不遍同。難者對於論者所立我非根覺故常底斷論,駁斥他說:「微塵非遍,而
時同。論者若立「我是常,非根覺故」底斷論,難者駁斥他說:「這非根所覺
相違。論者若立「一切都是無常,我非一切故常」底斷論,難者應斥他說:「
⒔ ⒓ ⒒ ⒑ ⒐ 陳那以前中觀派與瑜伽派之因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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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燒,以多不燒,應名不燒。」這便名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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