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2 - 唯識藏_38
P. 292

相違。  我即是有,即是一切之一,故應無常。如  割。覺亦如是,不到於我,則不能為因。」這便是不到。  到於我,為不到於我?若不到,則不成因。如火不到,則不能燒。如刀不到,則不能  生,不得相同。」這便名為時同。  滅,不能為因;若說未來,未來未有,也不能為因;若說現在,二事同時,如二角並  底事實,為現在覺得底呢?為過去覺得底呢?抑為未來覺得底呢?如是過去,過去已  非根覺,是無常法,如我與微塵因非根覺,則我也無常。」這便是不遍同。  切處存在底,既存在於一切處所,就能為感官所感覺。」這便是遍同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到。論者若立「我是常,非根覺故」底斷論,難者當問:「所言非根覺,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到。難者於上斷論發問說:「若到因者,到便即是無有因義。」這便名為到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遍同。難者對於論者所立我非根覺故常底斷論,駁斥他說:「微塵非遍,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同。論者若立「我是常,非根覺故」底斷論,難者駁斥他說:「這非根所覺
                     相違。論者若立「一切都是無常,我非一切故常」底斷論,難者應斥他說:「
                    ⒔   ⒓           ⒒               ⒑       ⒐         陳那以前中觀派與瑜伽派之因明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㲲
                 少燒,以多不燒,應名不燒。」這便名為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   287   288   289   290   291   292   293   294   295   296   29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