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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喻」乃是「因明」底誤寫或錯刻。 有事即是因明的解釋不錯,而諸所有事即是因喻,顯然是不對的,可見《大疏》底「 釋」解因明,因為諸所有事含有因明底意義在裏頭,所以說因即明。這樣看來,諸所 事即是指因喻而言。但在《大疏》中,卷一第二解題底第五釋中,以「因即明之持業 《略纂》和《倫記》一致。《大疏》底「因喻」,諒是「因明」底誤寫或錯刻。 因明大疏》,除「諸所有事即是因明」底「因明」作「因喻」以外,其餘的文字都與 察義故。遁倫底《瑜伽倫記》 纂》 做論理學底名稱。佛教論理學所以特名為因明,就在它與外道底論理學不同。 。如果單獨根據尼也耶派底論法,或單採取尼也耶派以後底材料,它就不會用因明來 尼也耶,而用因為名,大概是因為它是從許多論理
所謂觀察義,不過是指一般的研究上或論證上等等的對象而言,從因明底立足點 《大疏》解所建立法底「法」為所立宗,能隨順法為隨順所立宗底因喻,諸所有 六 卷 《瑜伽師地論》
解觀察義為所建立法,諸所有事為能隨順法,諸所有事即是因明,為因照明觀 陳那以前中觀派與瑜伽派之因明
五 卷一
所立因明底定義說:「謂於觀察義中諸所有事。」《瑜伽略
九 卷一
所給底解釋,也和窺基底《略纂》一樣。慈恩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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