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8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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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事物。 只從同一事物底一部分比知此事物底其它部分,後者為見某種事物時比知其相屬底另 成熟比知其餘成熟部分,都是屬於體比量底範疇。體比量與相比量不同之點,在前者 或於飲食、衣服、嚴具、車乘等事,觀其一分得失之相,比類一切,或於事物底一分 比類過去,以過去所見比類未來,以現在所見比類未來,以現在所現近事比類遠事, 餘分。」因現在所見事物自己底體性底某部分,推知其不現見底全體。如以現在所見 說因明處更舉出十三個實例來解明比量,都是從現量所得,以比知其餘不現的事物。 和煙與火本是相屬的,因為推比這樣的關係,故判定是幢必知有車,見煙必知有火。 故,比知有車;由見煙故,比知有火。」幢與煙是現在所有底相狀,吾人已知幢與車 底事物不過是現量底一部分
「體比量者,謂現見彼自體性故,比類彼物不現見體;或現見彼一分自體,比類 「相比量者,謂隨所有相狀相屬,或由現在,或先所見,推度境界。」現在所見
陳那以前中觀派與瑜伽派之因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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