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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性說,是名為宗。」此論亦言:「隨自樂為所成立性,是名為宗。」因及二喻,  依,非所乖諍,說非所立。所立即宗,有許不許,所諍義故。《理門論》云:「以所  爾者,即有所立,濫於古釋,能立亦濫彼能立過。為簡彼失,故舉宗等。  立。能立因、喻,是此所立宗之能立。雖舉其宗,意取所等一因二喻為能立體。若不  立,不知因、喻,誰之能立,恐謂同古,自性、差別,二之能立。今標其宗,顯是所  為能立。陳那但以因之三相,因  簡持、指斥。  持明此一,故稱此中是簡持義。清辯菩薩《般若燈論》,釋有四義,謂發端、標舉、  真為真,二似為似。二云、此論所明,總有八義,且明能立,未論餘七,簡去餘七,  故稱此中,起論端義。簡持有二義:一、簡去邪宗增減,持取正宗中道。邪增者,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似立為真立,以似破為真破。邪減者,以真立為似立,以真破為似破。中道者,二
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云、陳那等意,先古皆以宗為能立,自性、差別,二為所立。陳那遂以二為宗  今言宗等名能立者,略有二釋:一云、宗是所立,因等能立。若不舉宗,以顯能  宗是何義?所尊、所崇、所主、所立之義。等者,等取因之與喻。世親以前,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同異喻,而為能立。以能立者,必多言故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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