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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喻中一向相返名曰相違。本立共因,擬成宗果。因既帶似,理須更成。若更成之,與  定,因於同、異二喻,或成或違故;後是四不成及四相違,因於宗過名為不成,於二  皆有現、比量等相違、不相違,隨其所應,真似所攝。  為欲開示因、喻二種相違、不相違智故。」相違謂異類,不相違謂同類,則於因、喻  道理之所依止現見事故。問:何故復說同類、異類、現量、比量、正教量等耶?答:  依現見事決定道  ,何故先立宗耶?答:為先顯示自所愛樂宗義故。問:何故次辯因耶?答:為欲開顯  種所成立義耶?答:為欲令他生信解故,非為生成諸法性相。問:為欲成就所成立義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彼又重言:「又相違者,由二因緣:一、不決定故;二、同所成故。」初是六不  《瑜伽論》云:「問:若一切法自相成就,各自安立己法性中,復何因緣建立二  述曰:自下第二、示相廣陳。於中有三:一、示宗相;二、示因相;三、示喻相。  論:此中宗者,
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道」,底本作「現」,今依據金陵本改作「道」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理,令他攝受所立宗義故。問:何故次引喻耶?答:為欲顯示能成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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