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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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自性是也;二、名有法,即此所說有法者是;三、名所別,如下宗過中名所別不成  義,名之為義。體之與義,各有三名。體三名者:一、名自性,《瑜伽》等中古師所  能立成之,本所諍故。  法?因中亦有所依、隨一、兩俱不成。由此宗依,必依共許,能依宗性,方非極成。  ,異喻一分或遍轉過。若許有法非兩極成,闕宗支故,亦非圓成。能別無依,是誰之  闕宗支故,非為圓成。因中必有是因同品非定有性過,必闕同喻。同喻皆有所立不成  須共許。依之宗性,方非極成。極成便是立無果故,更有餘過。若許能別非兩極成,  依若非先兩共許,便更須立此不成依,乃則能立成於異義,非成本宗。故宗所依,必  非兩共許,便有二過。  此宗依,必須共許。共許名為至極成就,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切法中略有二種:一、體;二、義。且如五蘊,色等是體,此上有漏、無漏等  一、成異義過,謂能立本欲立此二上不相離性和合之宗,不欲成立宗二所依。所
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無」,底本作「莫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無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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