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7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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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又復不以法及有法、能別、所別相對為名,而各舉一有法、能別?  由前故。由此得名前後各定。  於前,非諍前於後故。舉後方諍,非舉前諍故。能立立於後,不立於前故。起智了不  名能別,亦約增勝以得其名。  前陳者非所乖諍,後說於上彼此相違。今陳兩諍,但體上義,故以前陳名為所別,後  先陳皆有法,後說皆名法,觀所立故,非如勝論德及有德一切決定。  故《理門論》云:「觀所成故,立法、有法,非德、有德。」法與有法一切不定,但  實理,先陳後說,皆具二義,依其增勝,論與別名。故前陳者名有法,後陳者名法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答:初有三釋:一云、設致餘名,必有此難。隨舉一種,何假為徵?二云、有法  問:前陳後說,既各三名,何故極成初言有法,後言能別,不以自性、差別名顯  又但先陳,皆  釋第三難言:前後所陳互相簡別,皆應得名能別、所別,如成宗言差別性故。然
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皆」,底本作「真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皆」。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名自性、有法、所別;但是後說,皆名差別、法及能別。但諍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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