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8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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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俱能別不成俱非所別。如能別不成為首有二全四句,所別不成亦如是。  別不成他所別。有自能別不成俱所別,有他能別不成俱所別,有俱能別不成俱所別,  種四句:有自能別不成他所別,有他能別不成自所別,有俱能別不成自所別,有俱能  。前三並非,第四有是。  是過,第四句非。又有自一分不成,有他一分不成,有俱一分不成,有俱非一分不成  互舉一名相影發故,欲令文約而義繁故,宗之別名皆具顯故。攝名已周,理實無咎。  名。有法、能別,宗中別稱。偏舉別名,隱餘通號,亦不相違。  後陳義異。以後所說能別前陳,故後舉能別。三云、自性、差別,諸法之上,共假通  能有他勝,故先陳舉,明必有後法,以釋於前陳。能別別於他勝,此宗後陳必與彼宗

              二四句中,其前七句,皆是此過;其第八句,是前偏過。雖總有四,體唯有二。  所別定成,能別不成為句亦爾。如是偏句,總別合有四種四句。其俱不成全有五  答:能別定成,且所別中,有自不成,有他不成,有俱不成,有俱非不成。前三  問:既言極成,何所簡別?有幾非成,言成簡別?  答後難言:前舉有法,影顯後法;後舉能別,影前所別。二燈二炬,二影二光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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