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8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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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俱能別不成俱非所別。如能別不成為首有二全四句,所別不成亦如是。 別不成他所別。有自能別不成俱所別,有他能別不成俱所別,有俱能別不成俱所別, 種四句:有自能別不成他所別,有他能別不成自所別,有俱能別不成自所別,有俱能 。前三並非,第四有是。 是過,第四句非。又有自一分不成,有他一分不成,有俱一分不成,有俱非一分不成 互舉一名相影發故,欲令文約而義繁故,宗之別名皆具顯故。攝名已周,理實無咎。 名。有法、能別,宗中別稱。偏舉別名,隱餘通號,亦不相違。 後陳義異。以後所說能別前陳,故後舉能別。三云、自性、差別,諸法之上,共假通 能有他勝,故先陳舉,明必有後法,以釋於前陳。能別別於他勝,此宗後陳必與彼宗
二四句中,其前七句,皆是此過;其第八句,是前偏過。雖總有四,體唯有二。 所別定成,能別不成為句亦爾。如是偏句,總別合有四種四句。其俱不成全有五 答:能別定成,且所別中,有自不成,有他不成,有俱不成,有俱非不成。前三 問:既言極成,何所簡別?有幾非成,言成簡別? 答後難言:前舉有法,影顯後法;後舉能別,影前所別。二燈二炬,二影二光,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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