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4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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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真因、喻不可名宗。雖成己義,是能成立,先已成故,非今所成,今所成立體、義  樂。「樂為」之言,簡似宗等,雖於後時更可成立,非是此時所樂為故。所成立性,  於真,不簡於似。  非是所樂。第二時所可成故,非今所諍,疏故非宗。此上一解,依《理門論》,唯簡  ,應更成故。當時所競方是真宗,因、喻時申,故須簡別。似宗、因、喻雖更可成,  樂因、喻非新成立,立便相符,故不名宗。既爾,似宗似因似喻應得名宗。先所未成  名宗。但名能立,非所成立,舊已成故,不得名宗。今顯樂為新所成立方是其宗。雖  自不樂故。  簡前三,皆不可立,唯有第四、不顧論宗,可以為宗,是隨立者自意所樂,前三皆是  於因明未見其過。既於因過,說法差別相違之因,即傍准宗可成宗義,然非正立。今  諍

                     又解:樂者,貫通上下。「隨自樂」言,簡前三宗,非隨自樂,唯第四宗是意所  樂為所成立性,簡能成立者。能成立法者,謂則因、喻。因、喻成立自義,亦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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