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5 - 唯識藏_38
P. 55
宗有諍,以更須成。宗義相濫,故獨言「樂為」。因、喻必須極成,不成便非因、喻 宗,故於因、喻不說「樂為」。又於宗內說「樂為」言,簡似周訖,因、喻略之。又 只是宗攝,不說樂為。設更成立以為宗訖,義既成已,方為因、喻。展轉疏成不同於 「樂為」,簡彼三似宗、似因、喻,設今及後俱不可說為因,為喻亦爾。若更立之, ,則四相違所違差別。言申決定方成能立,故於因、喻不說亦有義准能立。 義准失。自、他比量言亦有簡,說許執故。隨其不顧,故於因、喻不說隨自。 先共許方成能立,無遍許失及承稟失。要言所陳方名因、喻,不說亦有傍義差別,無 名宗。若依後解,雖異《理門》,簡真與似,略圓備故。
答:似宗、因、喻,當更成立,可以為宗。今顯當時所諍為宗,不以彼為,故言 問:何故宗內獨言「樂為」,因、喻不說? 答:能立本成,成自所立。隨應之義,立乃乖角,共自相違,故於宗中傍有義准 問:何故宗中傍有義准名為差別,因、喻便無? 答:宗兩乖諍,須隨自簡。因、喻共許,故無隨自。因、喻二種,如共比量,必 問:何故因、喻無隨自樂,宗獨有之?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
4
7
7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