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4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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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,非別後故。 宗中所陳,後能別前,名為能別,亦名為法。因成於此,不欲以因成前所陳,是所別 一分有法而為因故,便為不可。故因乃有所依不成,無所依故,亦不以法成立有法。 ,亦不以有法火而成熱觸法。 有火,以有煙故,爐中定熱,以有火故,名為煙火相應之物,非以有法煙還成有法火 ?陳那釋云:「今於此中非以成立火、觸為宗,但為成立此相應物。」謂成山處決定 有法故。又如見火,云定有熱,以有火故。熱觸既是火家之法,豈不以有法成於法耶 難云:「若以有法立餘有法,或立其法,如以煙立火,或以火立觸,其義云何?」 有法故。然因明理,有法不成於有法,此亦不成於法,因犯所依不成過,故《理門》 法宗性,以宗之法成,即宗法故。不遍是法宗之性,因犯兩俱不成過故,又不
彼論又云:「若不爾者,依煙立火,依火立觸,應成宗義一分為因。」還以宗中 此義難云:如遠見煙,立下有火,以有煙故。豈非彼以有法成有法?煙之與火俱 性者,體也。此唯義性,非是體性,義相應故,餘二亦然。此共許因唯得遍是有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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