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7 - 唯識藏_38
P. 67
宗法性。 前十五全分不成,亦如下釋。 體無體兩俱全分,有體無體,若自若他,隨一全分六種所依不成。如是更有十四,并 有體無體,若自若他,四種全分隨一不成;兩俱全分,若自若他,三種猶豫不成;有 ,俱說此因於聲無故。此是有體、兩俱全分兩俱不成,餘無體、兩俱全分一種不成。 不成。如是更有十一,并前十二一分不成,皆如下釋。 自若他,合三種一分猶豫不成。兩俱有體一分,若他若自,有體一分隨一,合三所依 俱一分一種不成。若有體,若無體,若自若他,合四種一分隨一不成。兩俱一分,若 發,外聲非有。立敵俱說此因於宗半有半無,故此過是兩俱有體一分不成,餘無體兩
言同品定有性者,顯第二相。同是相似義,品是體類義,相似體類名為同品。故 此二偏 後句非遍非宗法者,四不成中并全分過。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聲為常,眼所見故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
① 「偏」,底本作「遍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偏」。
① 句,並皆是過。唯第二句,遍亦宗法,是正因相。為簡非句,故說遍是
5
9
9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