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9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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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,總相合說,不說聲、瓶二異名中,聲所作性即喻處所作性,言彼即此,故無有失。  由彼相似不說異名,言即是此,故無有失。」此答意言,由聲、瓶上共所作性相似而  法,云何於彼別瓶處轉,而言共相貫在宗、喻,遍是宗法,同品定有?陳那釋云:「  性別,如何聲宗之上別因,於瓶等中別處而轉?或「所作」因,是「聲有法」宗上別  論》云:「云何別法於別處轉?」此中問意,如「所作」因必隨附聲,與瓶等上所作  有,顯宗法必隨,《理門》亦云「說因宗所隨,宗無因不有」等。依上二相,《理門  宗成因義,故非正同品。其因於彼宗同品處決定有性,故言同品定有性也。因既決定  許因法之處,不共許法定必隨故。今明一切有宗法處,其因定有,故說宗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彼復難云:「若不說異,云何此因說名宗法?」前難聲宗「所作性」因云何得於
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切」,底本作「法」,今依據大正本改作「切」。  ① 「宗」,底本作「立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宗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有宗法處名宗同品,故論說言「如立無常,瓶等無常,是名同品」。有此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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