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0 - 唯識藏_附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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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了,必更起分別我執,故不為說也。  能領略;二、執持義,執受器界。至云恐彼執為我者,凡愚本有其俱生之我執,聞說  七計有主宰為我,而八則不爾也。所云執受,又有二義:一、覺受義,執受根身,而  熏及與依義,蓋偏就所藏邊為言。  同前。三解、初句明此識相續,次句明依他,三句明遍計,四句明圓成。此頌所明受

               第四教《入楞伽經》頌云:    以其執持、執受、執取三義,說此識為阿陀那。此中言執,與第七識之執不同,  第三教《解深密經》頌云:  此頌明持種義,蓋偏就能藏邊言之。  第二教同上經頌云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於凡愚不開演,恐彼分別執為我。  阿陀那識甚深細,一切種子如暴流,  故名阿賴耶,勝者我開示。  由攝藏諸法,一切種子識,  唯識藏附錄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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