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0 - 唯識藏_附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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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了,必更起分別我執,故不為說也。 能領略;二、執持義,執受器界。至云恐彼執為我者,凡愚本有其俱生之我執,聞說 七計有主宰為我,而八則不爾也。所云執受,又有二義:一、覺受義,執受根身,而 熏及與依義,蓋偏就所藏邊為言。 同前。三解、初句明此識相續,次句明依他,三句明遍計,四句明圓成。此頌所明受
第四教《入楞伽經》頌云: 以其執持、執受、執取三義,說此識為阿陀那。此中言執,與第七識之執不同, 第三教《解深密經》頌云: 此頌明持種義,蓋偏就能藏邊言之。 第二教同上經頌云:
我於凡愚不開演,恐彼分別執為我。 阿陀那識甚深細,一切種子如暴流, 故名阿賴耶,勝者我開示。 由攝藏諸法,一切種子識, 唯識藏附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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