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5 - 唯識藏_附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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寧即說佛教使人現觀之為究竟。  顯體,由能帶所,現前現成,無用安排,此唯現觀能親得之。若談唯識猶不免執,毋  於此不可不特舉現觀一義以補救之。現觀之義,同於證量。諸法相用歷然差別,由用  。乃今人之聞唯識教者,每視為實有建立,有識可唯,是則仍成法執,同於所破也。  又蹈於惡取空,以是攝法歸識,顯二無我,示其中道。假使諸執盡除,唯識自亦不立  執,不得不爾。  、境等用,即用顯體,應有諸識俱轉,即不妨立第八識。  外猶有總依,此即第八也。)  是,故諸識可以俱起,即不妨立第八識恒與他識俱也。(又五、六俱起,則應於別依  明了」  而現前,不應隨有一識最初生起,故立第八恒時現行與他識俱無妨也。  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第二、並不初起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凡夫外道計執實我,說是五蘊假名,小乘又計實法,更說法無自性,不了義大乘  法性法住,如是如是,本不待於安立,然而有五教十理證成唯識者,此乃方便破
                唯識抉擇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眼等識緣境,意識分別,如不同時並起,則意識憶念過去必不明了,實不如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如有一俱時欲見乃至欲知者,爾時作意、根、境三種無差別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第五、業用差別」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識法起時,隨有了別器、依、我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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